监考工作规程
  • 发布时间:
    2018-03-15
  • 发布人: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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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工作是一项关系着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客观、公平、公正”,对优良学风的形成、提高专业办学质量有着深刻而又深远的重要影响。为做好学生课程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监考人员职责

⒈维护考场秩序和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⒉防止学生考试作弊,如实记录并上报作弊学生的作弊情节。

⒊发放、收取学生考卷,并保证学生考卷的数量。

⒋关心和爱护参加考试的学生。

⒌为学生考试提供应有的服务,为学生发挥应有水平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二、监考守则

⒈监考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关闭手机;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

⒉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考生与学生证,如有不符,应立即查实。对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并对学生做缺考记录;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并填入《考场记录》;监考人员应当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其主要情节,应作记录并予以明确认定。

⒊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监考人员迟到、监考期间看书看报、聚集聊天、接听手机、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监考实施程序

⒈考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主考(一般为该课程任课教师)到院教学办公室领取考试试卷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并检查试卷份数和试卷袋密封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处理。

⒉主考在考试正式开始前20分钟将试卷等考试材料送达相应考场,并与监考教师做好试卷等考试材料的交接工作。

⒊监考教师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⒋清理考场卫生,保证考试环境,防止学生利用废旧纸张作弊。

⒌组织学生按指定顺序(可临时随机指定)入座,防止学生事先做好作弊准备。

⒍组织学生将学生携带的所有书籍和纸张送到指定地点存放,提醒并监督学生关闭手机等一切通信工具。

⒎组织学生清理桌面及其周围的椅背等地点、学生的证件、考试透明胶带、橡皮等文具、学生肢体上的相关字迹,提醒学生上交或销毁所携带的与考试相关的纸条等材料,应强调并宣布“考试开始后,发现相关字迹,按作弊论处”。

⒏逐个检查学生证件,清退没有证件的学生和替考的学生,宣讲《学生考试纪律》(见附件)

⒐考试正式开始前10分钟,公开拆封试卷等考试材料;检查试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试卷、试卷有无泄密迹象等并清点试卷份数,发现异常,立即封存试卷,报告相关领导处理。

⒑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有序发放考试试卷和草稿纸等考试材料。

⒒向参加考试的学生宣布,所发试卷和草稿纸须如数收回,提醒学生保持试卷和草稿纸的完整,以防止学生利用试卷和草稿纸传递纸条作弊。

⒓提醒学生,注意检查试卷的页数、题数和试卷有无错印、漏印的地方,若有,应及时为学生更换试卷,以免影响学生考试。

⒔提醒学生在试卷和相关材料上书写姓名、学号等。

⒕考试正式开始,组织学生答卷,严密监督学生考试,及时发现学生作弊苗头,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以达到保护学生的目的。

⒖为学生考试做好服务工作,处理学生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⒗填写试卷封面和考场记录。

⒘收存学生作弊物证和工具,记录学生作弊情节。

⒙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

⒚考试结束铃响,通知学生停止答卷。

⒛收取试卷和草稿纸,检查每份试卷的页数和草稿纸的完好情况,防止学生带走试卷的一部分;检查学生是否利用草稿纸作弊。

21.检查试卷份数,防止学生带走试卷。若发现试卷缺失,应及时追回。

22.收齐试卷后,经主考验收签字后,装袋,连同考场记录一并交主考保管。

23..本场考试监考工作完成。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017.10修订

  

  

  

  

  

  

附件、《学生考试纪律》

⒈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放在桌面,无学生证者不准参加考试;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考生才准予交卷出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⒉考试使用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间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

⒊除必要的文具和任课教师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⒋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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