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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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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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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见)习”是各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实(见)习课程和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课程一起构成了大学阶段的实践教学体系。专业实(见)习课程通过综合训练或参观了解,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紧密结合、独立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突出以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合格毕业生为目标,加强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管理,结合专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大纲
⒈专业实(见)习的教学大纲由其所归属的教研室(以下简称教研室)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具体制订,报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定稿。
⒉专业实(见)习教学大纲应对专业实(见)习的内容、目的与要求、教学时间分配、实施条件、考核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教学实施
⒈在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中,各教研室应明确所属专业实(见)习开课的具体时间及指导教师,要求每班专业实(见)习至少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并组成一个实(见)习指导组,由教研室指定一名教师作为指导组组长。
⒉指导组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际条件,制订专业实(见)习方案;专业实(见)习方案应对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专业实(见)习内容作出具体的计划安排,包括经费预算;指导组在开课前三周将专业实(见)习方案报教研室;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专业实(见)习方案进行讨论;教研室再将专业实(见)习方案报学院审查批准。
⒊指导组在专业实(见)习实施前一周向学生公布专业实(见)习方案,召开实(见)习动员会。学生分组参加专业实(见)习活动。专业实(见)习方案还要对指导组组成人员的分工和责任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⒋实(见)习场所的联系落实委托专业实(见)习指导组具体负责。接受学生实(见)习的单位应能够满足本次专业实(见)习内容要求的需要,特别要满足安全需要。
⒌专业实(见)习结束后,学生应按规范完成《学生实习手册》的填写。
三、教学检查
⒈系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应组织教研室认真、细致地审查专业实(见)习实施方案与教学大纲的要求是否一致,专业实(见)习准备是否充分等。
⒉教研室应分别在专业实(见)习进行的初、中、末期对专业实(见)习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掌握专业实(见)习进行的动态,了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加以解决。
四、教学考勤
⒈专业实(见)习指导(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学生的全程指导,不得无故缺勤。
⒉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旷课,对于缺勤的学生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成绩评定
⒈专业实(见)习结束后的一周内,指导教师应依据学生动手能力、学习态度、工作作风以及撰写的专业实(见)习报告等方面,给出恰当的评语和建议成绩。
⒉专业实(见)习指导组通过适当形式,最后确定学生的实(见)习成绩,并在专业实(见)习结束后的一周内将评定的成绩向学生公布,同时上报教研室。
⒊成绩不及格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质量监控
⒈系、教研室应负责对专业实(见)习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⒉专业实(见)习结束后,教研室要督促专业实(见)习指导组进行客观的质量分析,并形成质量分析及专业实(见)习总结报告。
七、教学档案
在专业实(见)习完成后的三周内,专业实(见)习指导组要完成专业实(见)习档案建设。专业实(见)习档案建设由专业实(见)习指导组组长负责实施,教研室负责验收存档。
专业实(见)习的课程教学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教学任务书;
⒉专业实(见)习教学大纲;
⒊专业实(见)习实施方案(包括进度表);
⒋专业实(见)习指导(带队)教师、学生分组情况一览表;
⒌学生成绩册;
⒍专业实(见)习教学总结报告(含质量分析);
⒎所有专业实(见)习报告书(另存)。
专业实(见)习的课程教学档案还可包括以下内容:
⒈专业实(见)习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材料;
⒉其他相关材料。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017.1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