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工作规程
  • 发布时间:
    2018-03-15
  • 发布人: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 浏览次数:
    318



  

为提高阅卷工作质量,保证对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阅卷工作的组织

1、课程考试试卷的阅卷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课程所归属的教研室(以下简称教研室)负责统一组织安排。

2、阅卷工作可采用“集体阅卷,独立阅卷”等形式进行。

3、教研室为每一门课程安排一个阅卷组,并指定一名主讲教师担任阅卷负责人(原则上由该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担任)

4、阅卷负责人负责该课程试卷的阅卷工作。

二、试卷评阅的原则

1、严格按该试卷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2、学生的解答与标准答案有重大出入,阅卷教师对该题的评分无绝对把握时,应交阅卷组集体讨论决定。

3、在每一题内,统一采用减分方式记录该题被扣除的分数,该题的得分以正分的方式填写该题题前的得分栏。如发现批分、统分等有错误进行更改时,更改人需在相应部分签字确认。

三、试卷评阅的步骤

1、阅卷组讨论标准答案及标准。

2、阅卷负责人安排阅卷分工。

3、阅卷人按分工评阅试卷。

4、阅卷人完成每一册试卷的评阅后,在试卷册封面上如实填写《阅卷记录》。

5、该课程试卷评阅基本完成后,卷组成员相互复查,并填写《试卷复查表》。

6、登分,即将各题分数登录到试卷登分栏。

7、统分,即对登分栏的分数求和后记入总分栏。

8、登分及统分复查,并填写《试卷复查表》。

9、将试卷按学校统一要求装订成册。

10、试卷分析。

11、阅卷组上交成绩及试卷至教研室。

12、教研室组织对各门课程试卷的总复查,并填写《试卷复查表》。

13、教研室将试卷存放到存档室。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017.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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