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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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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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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推荐优秀的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各级党团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党支部和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党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指导监督,学院团总支负责推优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团支部负责推优工作的具体实施,校团委负责审核把关。
以团支部为单位对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学期推荐一次,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进行,团支部每次推荐比例一般为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0%。
第二章推优条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表现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具体条件如下: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4、在日常的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5、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各科成绩合格。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
6、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大一上学期学生,在参考中学阶段一贯表现的基础上,重点以入学教育、军训期间表现为主要推荐依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1)受校级及以上表彰以及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成员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3)在校风建设、创新创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在团学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优异者。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1)在上一学期考试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大一上学期的学生,视为合格);
(2)近一年内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者半年内受到警告处分者。
第三章推优程序
团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步提名,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介绍提名情况,被提名人在会上汇报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参会团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团支部根据测评和评议情况,在进一步征求辅导员等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经团总支审定,校团委审核盖章后,送交有关党支部。
团总支汇总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己留存,另两份分别报送学院党总支及校团委备案,校团委汇总全校“推优”名单,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推荐对象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学院团总支审定后可予以取消。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升学等原因离开原支部的,其《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党团组织。
推荐对象确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需填写《皖西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各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要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党支部要根据团组织推荐结果,及时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培养、考察措施。
第四章推优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党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各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五章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实施,原《皖西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