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 发布时间:
    2018-05-03
  • 发布人: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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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重要决策形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党委秘书、行政秘书参加会议。根据议事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学院的办学方向、发展目标、事业发展规划等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学院党政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2、研究决定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学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调整,属于学院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等。

4、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稳定方面的问题。

5、研究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问题。

6、研究决定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在学校确定的外出学习进修计划内推荐人选。

7、研究决定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经费的使用、院内开发创收提成及分配方案,教学、科研等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

9、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本学院相应的重要规章制度。

10、研究决定向校党委、校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11、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要求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根据会议内容由院长或总支书记主持。

2、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会议召开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

3、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若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议,待进一步调研、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予以裁决或指导。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执行。

4、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存档备查。讨论的重要议题应形成决议。

5、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6、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贯彻执行,实施中如需调整则应通过会议研究,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7、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违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8、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9、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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