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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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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机械团学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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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转正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党员发展、转正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保质保量做好2016年下半年学生党员发展、转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工作
(一)发展对象条件
我院学生中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学习勤奋、表现突出,符合党章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党校结业证书,至少获奖或受院、校表彰一次,是同学公认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具备文化课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次非毕业班居班级前40%、毕业班居班级前50%,经过团组织“推优”且近两学期没有补考及违纪现象等条件。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推荐。
(二)发展计划
根据各党支部拟发展党员计划,以及我院发展学生党员总体计划安排,本学期拟发展学生党员36人左右。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发展对象的产生。各团支部根据本学期所报的发展计划等额推优。首先,各班级成立推优小组,辅导员任推优组长,组员由学生党员、“两委”成员、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推优,然后在班级公示1-2天,无异议后填写《发展对象推荐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向所在党支部推荐并通知本人到院党总支开《政审函调信》。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推优人选,到所在班级召开座谈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政审后,拟定发展对象候选人,报院党总支审议。
2、党总支审议
(1)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情况。
(2)召开总支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3)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经公示无异议,由院党总支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审定。
3、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接收新党员。
4、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党总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报校党委组织部加盖校党委授权审批印章。
二、党员转正工作
(一)转正对象为2015年秋学期经党组织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学生党员或以前延期转正的党员。
(二)工作程序
1、在预备期内,完成《皖西学院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相关内容;
2、在预备期内,上报2份思想汇报;
3、在预备期内,本人已提出转正申请;
4、公示。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一览表》,经所在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院党总支印章后,公示一周;
5、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意见;
6、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预备党员转正;
8、党总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报校党委组织部加盖党委授权审批转正印章;
9、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党支部要派专人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0、已经毕业离校但组织关系仍在我院的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由原所在党支部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就业单位要出具该生预备期表现证明,与在校学生党员一起办理转正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党员发展:
1、各团支部推优工作于11月15日前完成;
2、各党支部于11月25日前完成发展对象考察工作,报送《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院党总支初审;
3、院党总支于11月30日前上报校组织部《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4、各党支部于12月20日前召开支部大会,完成接收预备党员工作。
(二)党员转正:
1、各党支部于11月25日前完成预备党员考察工作,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一览表》,报院党总支初审;
2、院党总支于11月30日前上报校组织部《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一览表》;
3、各党支部于12月20日前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表决。
四、要求
党员发展、转正工作,必须严格对照党章规定的条件,认真贯彻落实院党〔2008〕15号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从严要求,确保质量,切实做好党员发展、转正工作。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继续实行“四公开、两监督”制度。“四公开”即公开条件和标准、公开操作程序、公开发展对象各方面情况、公开结果。“两监督”即群众监督、上级党组织监督。
2、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在党员发展、转正过程中,各种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懈可击。严禁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