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公开答辩制度的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
    2024-03-14
  • 发布人: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 浏览次数:
    111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实行公开答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开答辩制度。

一、目的意义

1.建立“公开答辩制”,有利于增加对答辩对象入党动机、思想状况等的深层次认识,进一步了解答辩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2.建立“公开答辩制”,以汇报、问答的形式无形中成了一种“双向教育与交流”,有利于答辩对象强党员意识,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同时使在场的每个人受到教育。

二、过程要求

1.各党支部在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均需进行公开答辩;

2.公开答辩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安排,答辩组成员原则上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教工党支部支委代表,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全体辅导员,学生正式党员代表组成,所属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参加观摩学习;

3.公开答辩的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入党动机、发展以来思想汇报,分为现场答辩汇报和闭卷考试环节,最终成绩由现场汇报*70%+考试成绩*30%构成;

4.答辩分入党答辩和转正答辩,入党答辩候选人在前期组织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产出,由各党支部根据当年下达的发展计划经各团支部推荐公示,提出初步人选,原则上差额人数不少于当批发展计划人数的20%,报学院党委审批后确定。转正答辩候选人为 预备期满,经党支部考察基本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

5.若答辩不合格,经党组织研究决定,将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进一步考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皖西学院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         


返回上一页